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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律底线 严格法制审核

 2022-10-09 00:00  470

近年来,洛阳市司法局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保障了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有力促进了全市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制发程序督促印发机关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和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部门向社会群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依规、科学、适当。2020年以来,共审核办理涉及城市管理、乡村产业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市政府拟出台文件365件,提出审核意见1460条;审查政府合同104件,提出审查意见420余条。

努力提升审核水平对于复杂专业的审核件,采取集中研讨的形式,或组织起草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召开论证会,着力提升业务能力,保证审核质量和工作效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使用培训,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起草部门的沟通衔接,督促市政府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更好地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定期对洛阳市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将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扎实推进备案审查2020年以来,共接受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报备文件275件,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件,未出现漏报、迟报和因文件内容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被备案机关要求修改、纠正的情况。实地检查指导发文目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对各县区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指出个别单位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的短板,要求整改完善。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新形式、新方法,对于日常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请予说明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书、工作提示函等形式,逐一向制定机关反馈问题,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到位,推动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