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4日
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洛阳行动纲要》,加快完善全市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依据《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制造强省办〔2017〕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我市工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产业层次不高、终端产品少、节能减排压力大等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根本原因在于创新能力弱,创新机制不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无法突破,创新成果产业化少。培育建设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协同创新和强化机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以产业链推进创新链,以创新链提升产业链,实现我市制造业创新水平的提升和转型升级,对推动我市制造业产、学、研、用、融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导向,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用、融协同创新机制为手段,培育创建一批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攻克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制造业创新驱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洛阳“制造强市、智造名城”建设。
(三)建设目标。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有色金属、人工智能、建材、轻工食品等31个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的共性需求,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到2019年底,力争确定5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认定3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引领示范效应。
到2020年底,力争确定10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认定5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建成2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初步形成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体系和供给机制。
到2025年底,力争认定20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成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成1—2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构建比较完善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形成显著的支撑效应。
二、建设形式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培育单位可以是企业性质或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着力于解决行业共性问题的产业联合体(产业联盟)、技术(创新)联盟。凡不属于独立法人的,可由其根据运行情况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要求逐步完成独立法人实体注册。根据发起单位不同,可采取多种模式进行创新中心建设。
(一)企业型制造业创新中心。由行业领域内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起,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业务客户、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仪器设施、实验室等创新资源,共同出资注册公司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成为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鼓励现有运作良好的产业联盟或创新联盟转化为实体企业法人,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院所型制造业创新中心。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优势学科为依托,联合并发挥行业骨干、中小企业的支撑功能和协同作用,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工程化研究,形成综合性的产业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和服务能力。鼓励高等院校校办企业、各类技术研究院(所)、产业研究院及转制的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机制、技术优势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平台型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园区开发主体(园区管理机构)、企业、第三方专业化检测机构、知名研发机构等创新合作方式,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的企业法人实体,为区域内各类企业提供技术孵化、成果转化、人才培养、风投服务和检验、检测、认证等综合性产业技术开发和服务,打造开放式的创新服务平台。
三、建设要求
(一)发起单位条件
1. 在本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申报年份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发起单位为非企业或科研院所转型企业的除外),建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
2. 在申报领域保持较高、持续的研发投入,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3. 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4. 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研发人才,能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较完善的支撑。
5. 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要点
1. 有明确的战略目标方向,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2. 有产业链的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作为组建成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人数不少于25人。
3. 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之间应形成资金组建方案并有相应资金匹配。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资本(包括研发设备、经过第三方评估的专有技术或专利)不少于600万元。
4. 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等方面内容。
5. 有完备的章程和科学的运营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
6. 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
7. 有开放与合作交流机制,制定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服务。
四、建设程序
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组织开展建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采取申报推荐、评审培育、考核认定的方式分步骤进行。原则上,一个重点行业领域建设一个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申报推荐
按照自愿原则,由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市工信局行文推荐上报。
(二)评审培育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提出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培育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并从公布之日起进入不超过2年的培育期。
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尚未完成法人实体组建的,须按照建设方案启动实体组建工作,并在2年培育期内完成。
(三)考核认定
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载体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即可向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依托载体的法人注册手续完成并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依托载体管理层全部到位并有效开展工作;依托载体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并有效运行。
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考核确认。通过考核的,正式命名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授予“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牌匾。在培育名单正式公布2年内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其培育资格。对列入培育和通过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先向省和国家推荐。
五、建设管理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对上年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包括:一年来工作概况;研发与推广的共性、关键技术,解决的共性问题;主持起草制订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具体实施的重点项目;自身建设与发展;存在问题与建议。
市工信局每年组织专家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行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不合格者,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评价结果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专项资金和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经专家评价合格后,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成功创建为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被省推荐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同等享受我市支持制造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加大税收金融支持。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等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技术创新所需进口重要设备税收减免、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权运用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三)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我市各类产业基金加大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加大对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取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通过入股或缴纳会员费等方式予以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
(四)加大创新人才支持力度。按照我市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经费、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待遇。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对有重大创新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特殊奖励,依法保护创新收益。
(五)鼓励开放合作与协同创新。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与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基于创新链的合作机制,承接或共同开展行业重大创新项目。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国际化布局,与境外合资或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产业的国际创新合作。
(六)加大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宣传力度。结合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认定、考核等环节,系统性总结、宣传实施成效,在行业内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典型经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享受本政策,有效期五年。
附件: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导向目录
附 件 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导向目录 | ||
序号 | 行业分类 | 重点领域 |
1 | 先进装备制造业 | 机器人及智能制造 |
2 | 矿山设备 | |
3 | 节能环保装备 | |
4 | 交通装备 | |
5 | 农机及工程机械 | |
6 | 轴承及基础件 | |
7 | 柴油机 | |
8 | 新材料 |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
9 | 高性能耐火及先进陶瓷材料 | |
10 | 功能玻璃与化学新材料 | |
11 | 高性能复合材料 | |
12 | 高端石油化工 | 石化煤化 |
13 | 氟化工 | |
14 | 化纤纺织 | |
15 | 电子信息 | 电子功能材料 |
16 | 电子元器件 | |
17 | 光电设备 | |
18 | 新能源 | 光伏 |
19 | 光热 | |
20 | 新能源装备 | |
21 | 风电 | |
22 | 锂电池 | |
23 | 生物医药 | 现代中药 |
24 | 兽用疫苗 | |
25 | 有色金属 | 铝及铝合金 |
26 | 钨钼合金 | |
27 | 钛合金 | |
28 | 铜材 | |
29 | 人工智能 | 人工智能 |
30 | 建材 | 建材 |
31 | 轻工食品 | 轻工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