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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音广场舞,规范健步走”倡议书

 2022-08-03 00:00  387

洛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广大市民朋友们:

“广场舞、暴走团、健步走”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娱乐和健身活动之一,但其“扰民”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深化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开展广场舞、健步走应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作息。建议夏季在21:00前结束,其他季节在20:30前结束,持续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活动声源处音量最高不超过85分贝,在距离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一米处的音量最高不超过45分贝。如遇重要活动、事件时应暂停活动。

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活动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排斥他人自愿参与锻炼。活动场地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的场地,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广场舞队伍之间要文明礼让、互帮互助,不以年龄、舞种和表现水平相比较,不得恶意比拼音量。要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好协商,理性化解误会矛盾。要主动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联系,善于听取社区的建议意见。

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健身,遵守健身场所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借全民健身名义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

希望全体干警、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争做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拥护者、先行者、实践者、宣传者,形成“人人遵守、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