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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个!《洛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正式发布

 2022-10-21 10:59  2332

近日,洛阳市公布第134号市政府令,《洛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于10月15日起施行,这是河南省首个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专项政府规章。

《办法》共二十七条,分别对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结合《行政处罚法》及实际工作情况,《办法》在河南省内首次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地方政府立法的方式纳入行政执法监督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同时,《办法》在执法监督方式上寻求创新,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调查、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不断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2021年,洛阳市被司法部列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后,围绕制度建设搭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框架,出台《洛阳市行政执法事后回访制度》《洛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洛阳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保障执法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制定《办法》是落实试点工作要求的又一项有益探索,为执法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依据。《办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及满意度,为洛阳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