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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司法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冬令时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379-63333661      

 传真号码: 0379-63330714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1号     

 邮政编码:471000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市司法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市司法局领导信息      

    2.市司法局机构信息      

    3.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4.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          

    5.市司法局人事任免    

    6.市司法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9.市司法局资金信息      

    10.市司法局的公告、公示      

    11.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洛阳市司法局门户网(https://sf.ly.gov.cn/)。

    2.洛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洛阳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公示栏(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1号)。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政务新媒体账号:“洛阳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冬令时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379-63333661      

 传真号码: 0379-63330714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1号     

 邮政编码:471000

 电子邮件:lysifaju@163.com

 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洛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方式

  填写《洛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阳市司法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网上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洛阳市司法局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sf.ly.gov.cn/zfxxgk/ysqgk/提出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3.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申请公开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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