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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引发的法律援助案件

 2024-07-19  

5000元引发的法律援助案件

2024年7月17日,受援人李某专程向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对法律援助中心及办案律师的援助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6月,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法院指派通知后,针对案件特点,及时指派法援律师为李某涉嫌诈骗一案提供辩护。

“我冤啊,我没打算骗钱,而且这5000元我都退回去了,怎么还要判我六个月呢?”这是依法会见时,嫌疑人李某对援助律师说的最多的一句话。起诉书内容显示,李某骗取受害人信任,诱骗受害人向其转账5000元,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根据其情节,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经过阅卷并与当事人核实有关情况,援助律师认为李某还存在其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意欲照此方向进行辩护,但李某却始终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为此,援助律师多次会见李某,告知其有关诈骗罪的法律知识以及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相关权利义务。通过为李某讲解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等内容,结合相关案例,终于让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自愿认罪认罚。

通过调查取证,援助律师依据有关证据,庭前多次与法官沟通,庭审中按照程序与公诉人相互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又在庭后就嫌疑人李某存在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向合议庭提交了书面辩护词。

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受援人李某从该案中吸取了深刻教训,表示绝不再犯。

近年来,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切实把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让更多人受益于法律援助,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心中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