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相伴 为您护航】公证法律服务:出国留学、
夫妻财产确认、遗产划分、公司股份、个人捐赠、购买房屋等都离不开公证。不管是国内民事公证、经济公证还是涉外公证等,公证在诉讼和非诉讼领域发挥着独特的证明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欢迎到河洛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
值班电话:0379-63303523
办公地址:王城大道凯旋路口广建大厦9、10楼
【依法仲裁 维护正义】以仲裁方式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洛阳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理各类案件,以其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树立了仲裁公正及时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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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指南
一、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二、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和事务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申请公证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如有公证需求,并且与该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二)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公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三)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向哪家公证机构提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四)办理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受理审查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五、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六、公证效力
(一)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四)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五)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公证收费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已经受理的公证事项,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按照双方责任大小退还部分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因当事人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已经受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主动要求撤回的,公证机构减半收取相关费用。
当事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申请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应当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另,当事人确有困难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公证机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
八、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
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原河南省洛阳市公证处)于1980年4月正式恢复成立。2007年更名为河南省洛阳市洛市公证处,2017年更名为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近年来河洛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完善公证业务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建设高素质公证队伍,提高公证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2021年被洛阳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党支部,2022年被河南省公证协会评为省级优秀公证处,2023年入选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
河洛公证处现有工作人员36人,执业公证员15人,公证员助理15人,工作人员6人。
办公地点:
(一)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广建大厦9、10楼。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业务咨询热线:0379-63303523(综合业务);0379-65298814(涉外业务)。
(二)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市民之家4037房间、3楼A03窗口。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业务咨询热线:0379-65988522(4037房间),0379-65988755(A03窗口)。
两个办公地点均实行周六值班制度,具体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官方微信公众号
九、监督电话:0379-65298810
十、公证流程
仲裁申请指南
一、受案范围
(一)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二、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申请仲裁
(一)申请仲裁应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协议;
2.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2)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仲裁申请所依据的证据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申请人签字按指印确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所公函;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户籍信息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相关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材料。
(二)争议标的50万元以下案件,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应当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公函、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各一份;争议标的50万元以上案件,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应当一式五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公函、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各一份;如果被申请人人数超过两人,增加相应份数。
洛阳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洛阳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仲裁流程图
五、洛阳仲裁委员会简介
洛阳仲裁委员会是洛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于1998年9月1日依法组建的洛阳地区唯一的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仲裁机构。其宗旨是以仲裁的方式公平、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房地产合同、技术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洛阳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及委员11人组成,下设洛阳仲裁案件受理中心作为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仲裁活动提供服务,对仲裁工作实施管理、协调等工作。 洛阳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法律、经济贸易、技术等专业领域聘请了三百余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士,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从事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公平、及时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洛阳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本着公正廉洁、优质高效为出发点,逐渐形成了办案质量高、结案时间短、收费标准低、仲裁员素质高、专业门类齐全等特点,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