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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服务指南

 2024-12-23  


【化解纠纷 为民解忧】人民调解是指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免费进行调解。通过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遇到纠纷不要急,尝试一下到各级人民调委会或洛阳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一下,肯定比打官司轻松些,调解公道正派,报酬分文不取。

值班电话:0379-63331898


人民调解服务指南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受理条件和受理范围

(一)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调解人;

2.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3.有具体的请求;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并原则上由该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二)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种纠纷。主要是以下几种民间纠纷:

1.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

3.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三)以下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轻伤害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人民调解流程

四、关于调解协议

好不容易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怎么办,如何保住苦口婆心得来的调解成果,不让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以下方式可以提供救济:

(一)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当事人不愿意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怎样申请司法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有具体规定,大家可以查阅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人民调解知识

(一)问:人民调解收费吗?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人民调解法》第3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问: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工作人员如何产生?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设立的主体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等。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有三种形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参照《人民调解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第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四)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法》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更多人民调解知识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或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