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要求,洛阳市司法局对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经汇总各单位意见,初步形成《洛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一、联系电话:0379-63928563;
二、电子邮件:ly1820@126.com;
三、通信地址:洛阳市行署路1号院(洛阳市司法局),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洛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建议”。
洛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对2025年4月31日前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洛市司〔2019〕41号)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洛政〔2015〕33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附件:1.洛阳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洛阳市司法局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附件1
洛阳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 洛市司〔2019〕41号 |
附件2
洛阳市司法局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洛市司〔2015〕33号 |
2 | 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监督员培训制度、洛阳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的通知 | 洛市司〔2017〕74号 |
3 | 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及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 洛市司〔2018〕23号 |
4 | 关于开展“万名乡村(社区)法律骨干”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 洛市司〔2019〕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