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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5-06-04  

洛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对2025年4月31日前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洛市司〔2019〕41号)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洛市司〔2015〕33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附件:1.洛阳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洛阳市司法局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洛阳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洛市司〔2019〕41号













附件2  洛阳市司法局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洛市司〔2015〕33号

2

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监督员培训制度、洛阳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的通知

洛市司〔2017〕74号

3

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及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市司〔2018〕23号

4

关于开展“万名乡村(社区)法律骨干”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洛市司〔201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