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对2025年4月31日前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洛市司〔2019〕41号)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洛市司〔2015〕33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附件:1.洛阳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洛阳市司法局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洛阳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 洛市司〔2019〕41号 |
附件2 洛阳市司法局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洛市司〔2015〕33号 |
2 | 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监督员培训制度、洛阳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的通知 | 洛市司〔2017〕74号 |
3 | 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及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 洛市司〔2018〕23号 |
4 | 关于开展“万名乡村(社区)法律骨干”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 洛市司〔2019〕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