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司发通〔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司法部
2016年7月5日
2016-07-14 4194
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司发通〔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司法部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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