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女,19××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洛阳市××××××。
被申请人:洛阳市××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1年6月2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称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现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11日
2021-08-27 38787
申请人:李××,女,19××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洛阳市××××××。
被申请人:洛阳市××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1年6月2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称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现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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