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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举办学习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专题培训班

 2015-11-06  2822

   11月3日至4日,市司法局举办学习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市属部分社会律师、志愿者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全参加培训并作重要讲话。
  这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吴爱英部长讲话精神,总结前十一个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李文全副局长结合我市实际,从三个方面对学习贯彻《意见》提出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办《意见》和吴爱英部长讲话的重大意义。《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吴爱英部长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抓好《意见》和吴爱英部长讲话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抓住重点、紧盯弱项,全力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要用足政策,切实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要增强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三是改进作风、明确底线,真正树立法律援助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在工作中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实践导向,从自身做起,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坚决守住“法律援助无偿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法律援助工作者清白办案”三条底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培训期间,市司法局副调研员郭洛萍传达了吴爱英部长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景峰以《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进展》为题,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部分县(市、区)参会人员做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