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的“把关者”科学决策的“智囊团”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县级以上政府、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执法涉法事务多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那么,什么是法律顾问制度,谁能成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他们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请看记者调查。
给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把关者”
“这件事必须要做!”县长拍着桌子说。“这件事绝对不能做!”黑龙江利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炎焱也拍起桌子回应道。律师如此“大胆”,县长和副县长们都愣住了。
这是几年前发生在黑龙江省鸡东县政府常务会议上的一幕。当时,一家外企主动上门称可对当地国企投资800万美元,但需要县政府出具一份涉外不可撤销融资担保函。对此,县里决定召开常务会议通过。可是,列席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夏炎焱坚决反对。夏炎焱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骗局,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政府出具此类担保函。后来,事实证明夏炎焱的判断是正确的。
和夏炎焱一样,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政府的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并且,从早期的为政府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协助政府审查法律文书,拓展到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为政府决策部署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再延伸至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律师服务已经逐步覆盖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1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过去3年,全国律师为各级政府提供咨询51万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近9万份,参与重大项目研究1.6万多次,参与重点事件研究1.7万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9.5万次。
近日,河南省政府也发布了《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县级以上政府、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执法涉法事务多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什么是政府法律顾问
简言之,政府法律顾问就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人,依据我省《规定》,政府法律顾问为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六)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哪些人能成为政府的法律顾问
按照规定,能成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只有三类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专家和律师。并且这三类人群要想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还必须符合一系列的“硬件”。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政府法制工作3年以上、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且未受到处分、专业能力较强等。
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要求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经验、近3年未受到处分、熟悉政府工作规则等。
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求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专业能力较强等。
《规定》同时要求,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专家和律师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报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聘任。此外,为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每人不得接受超过5个单位的聘请。
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
按照《规定》,聘用单位应当与聘请的专家、律师(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方式、聘用期限、费用支付、违约责任、解聘情形、争议解决等内容。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聘请专家或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费用应当根据专家或者律师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确定,可以按年度支付,也可以分期或者分次支付。
《规定》第二十八条还补充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规定》,政府法律顾问中聘请的专家和律师,是不需要参加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日常性业务工作的。但是如果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列席本级政府及本部门有关会议;讨论重大事项,起草有关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洽谈重大项目等时,法律顾问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如果不认真履职,那么聘用单位就可以解除聘用。
当然,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工作需要或者聘用单位授权查阅相关资料;以及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等权利。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法律顾问们不得泄露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与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如果专家和律师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不承担规定义务,造成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那么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部分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感言
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并且能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河南闫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闫斌
闫斌律师曾连续多年担任省政府、省地税局和省科技厅的法律顾问,谈及履职历程,闫斌说他最大的感受就是:做政府的法律顾问,一定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能灵活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并且要能正确处理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他说,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做好政府或者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第一要求业务能力强,要非常熟悉法律。“政府领导寻求律师支持有时候是很急的事,需要顾问律师马上给出意见,但如果我们对法律并不熟悉,不能及时出具意见,那么不仅有损顾问形象,而且会整体拖后政府的工作。”闫斌说,虽然一般律师不可能对各类法律通熟,但是作为政府的顾问律师,对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及刑事的法律知识都应当全面熟悉。
第二点,闫斌认为顾问律师要善于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做一个灵活运用法律的人。他说,熟悉法律知识是前提,关键是要运用,要能够把自己所熟悉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政府可能涉及的各项工作中或者具体事务中去。“政府领导往往思考政策的问题多些,花很多的精力考虑上级政策如何在本地落实,考虑如何充分争取政策、利用政策促进本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甚至有时候政府在处理某些问题时需要并用行政、经济、法律的多种手段。那么这就要求顾问律师在提出法律意见时,不能单从一个法律角度考虑问题,应该站在政府的角度,综合考虑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意见,以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政府法律顾问是一种荣誉,要尽职尽责“经常去问”。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阳
陈阳律师一直在担任省水利厅移民办公室、管城区政府和管城区执法局的法律顾问,他认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首先要处理好个人业务与顾问工作的关系。律师业务范围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其中之一,甚至还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如果二者恰巧在时间上发生了重叠,那么就要求律师权衡并灵活处理。“一般情况下,我觉得顾问律师都应该优先参加政府的活动,因为政府之所以为这些事找到我们,就说明这些事很重要或者很紧急,甚至很棘手,也许背后关系着地方的稳定,所以这个时候,顾问律师必须在个人业务上做出牺牲,一句话,做政府法律顾问,是责任大于收益。”
陈阳还表示,自己把政府法律顾问当成了一种荣誉。他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府顾问律师则要有一种比一般律师更厚重的责任感。“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我认为就是两个方面:一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政府顾问律师,一方面我们要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要帮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因此,既然做了顾问,就要‘经常去问’,要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更要潜心研究,帮助政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这样才能对得起社会对律师的期望,也才能对得起‘政府法律顾问’这个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