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司法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冬令时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379-63333661
传真号码: 0379-63330714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1号
邮政编码:471000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市司法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市司法局领导信息
2.市司法局机构信息
3.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4.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
5.市司法局人事任免
6.市司法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9.市司法局资金信息
10.市司法局的公告、公示
11.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洛阳市司法局门户网(https://sf.ly.gov.cn/)。
2. 洛阳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公示栏。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政务新媒体账号:”洛阳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洛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本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⑥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依申请公开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