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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 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2-03-30 00:00  1353

各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河南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现就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跟时代,紧贴群众,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主体责任,推动各责任主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篇章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共性责任清单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作为普法责任主体,应承担下列普法工作责任: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二)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和我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以及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本系统(部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完善法治培训制度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核评估机制,抓好本系统(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四)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每季度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三、重点单位的具体责任清单

下列单位负责所管理对象或所主管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普法工作责任:

(一)市委办公室

1.组织本办人员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干部法律素养,提高机关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2.开展6.9国际档案日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向基层和公众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提高依法治档管理水平。

(二)市政府办公室

1.组织本办人员做好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干部法律素养,提高机关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2.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洛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洛阳市网上办事大厅网站中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3.以政府常务会的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学法,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学习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就法治宣传教育做出决议等立法性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2.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市政协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引导政协委员学法用法工作。

)市纪委监委

1.利用警示教育基地,面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法治教育,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腐败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委组织部

1.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2.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主题班培训课程,完善法治课程体系建设。

3.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核评估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学法考试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5.发挥“三学院三基地”和各级党校主阵地作用,发挥农村和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阵地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经常性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法治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推动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七)市委宣传部

1.共同组织实施市“八五”普法规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

2.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3.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设立法治宣传栏(节)目。统筹、指导各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一定数量(时间)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普法公益广告。

4.围绕全市普法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宣传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专题宣传。协助联络中央、省驻洛新闻媒体报道法治宣传工作。

5.协调市委网信办牵头落实网络媒体公益普法职责,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媒体开展普法公益宣传,积极推动宪法宣传进网络。鼓励各类互联网企业和相关商业机构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参与全民学法活动。

6.完善文明创建测评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中的权重,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7.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整治出版市场秩序。

8.在知识产权宣传周、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负责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委政法委

1.加强全市政法干部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指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指导政法干警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对司法部门守法普法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公正司法。

)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深化市直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和督促市直机关党员学法用法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必修课,纳入培训课程。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十)机要保密局

1.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日“五月保密法宣传月”活动。

2.推动“保密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党校活动,扩大保密法治宣传覆盖面。

3.深入开展保密检查、失泄密案件查处等行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可靠。

4.负责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1.广泛开展对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2.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涉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涉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二)洛阳军分区

1.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实施日、纪念日、法律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时机,每年开展一次“法律进军营、送法下基层”活动,为官兵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3.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军队信访工作条例、军队互联网媒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组织开展“法律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配合做好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

4.加强法院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利用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以及少年法庭等法治教育载体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面向社会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6.常态化开展“四官”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十)市人民检察院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检察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

4.面向社会重点宣传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5.常态化开展“四官”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2.在河南省节能宣传月、“6·17”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以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市教育局

1.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设置法治课程,将法治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5 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至少进行1次轮训,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

3.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全面覆盖、均衡发展。

4.把法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实践体验,通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情景剧展演等形式,强化参与性、互动性。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5.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度挖掘法治文化内涵,打造普法游戏、快板、体操、模拟法庭等普法亮点工程。

6.持续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全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开学第一课—法治课”等活动。

7.负责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市科学技术局

1.在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科普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2.负责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加强面向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2.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深入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不断激发企业活力。

3.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业领域内开展安全产法的宣传教育

4.开展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做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

(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深化“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宗教场所普遍设置法治宣传栏(橱窗)等,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配合政法机关对各种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惩处,配合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法处置涉及宗教的违法建筑,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4.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市公安局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全民反诈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

4.深化“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的“四个一”机制,常态化开展“四官”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

6.重点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市民政局

1.深化“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普法工作。

2.指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农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会同市司法局等单位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4.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慈善、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市司法局

1.做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络协调工作等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宪法、民法典、法律、法规、规章的集中宣传,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

3.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推进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

4.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5.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开展“四级同创、三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

6.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基层“品牌化”法治文化阵地示范点的命名、管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8.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9.深化“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的“四个一”机制,常态化开展“四官”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10.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公益“ 法治体检”,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11.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法、监狱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市财政局

1.加强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资产评估工作的素质和水平。

2.负责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抓好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法治培训工作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开招聘考试中的权重分值。指导各县区开展事业单位人员的法治培训工作

2.组织参加人社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程返乡时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4.负责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依法开展土地利用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矿产资源保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整顿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3.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市生态环境局

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绿色洛阳”微博微信、快手、抖音、头条、门户网站、传统广电媒体等平台,在“6·5环境日”、“9·16”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建筑企业、公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3.负责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增强其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

2.在公路、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进地铁、上公交车、出租车。

3.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守法经营及法治创建活动。

4.负责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邮政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邮政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市水利局

1.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水情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

2.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向全社会宣传水法律法规。

3.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洛阳市水资源条例、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市农业农村局

1.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员尊法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奶业、饲料、兽药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诚信守法经营。

2.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业法律进村户入企社”活动。深入开展打假专项行动,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行为。

3.抓好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渔业法、乡镇企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做好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

5.负责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一)市林业局

1.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涉林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涉林企业依法经营;加强林农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能力。

2.在“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市商务局

负责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等内贸领域法律法规,和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外经贸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推动法治文化和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

2.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展和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城市书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文化大院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3.引导、鼓励专业文艺院团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加强基层法治文化资源供给,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充分利用我市地方戏曲曲艺(曲剧、河洛大鼓等),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说法治、写法治、画法治、演法治、唱法治。

4.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在“4·23世界读书日”“5.19中国旅游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文化旅游企业经营者、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行业监管法治化,增强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

5.深入开展“法律进景区”活动,鼓励支持在景区的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游客集散地设置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增强游客法律意识。融合洛阳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洛阳景区特色法治文化阵地。

6.深入挖掘我市“中共洛阳组”“洛八办”等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做好红色法治文化遗存保护,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陈内容。

7.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依法管理,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

2.利用各种卫生纪念日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推动行业依法监督和示范单位创建。

3.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利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电子屏、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4.负责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在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

2.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开展释法说理,做好对上访退役军人的解疑释惑。针对缠访闹访非访,组织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信访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十六)市应急管理局(含市消防救援支队)

1.市应急管理局

(1)负责煤矿、非煤矿山 (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比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2)负责地震相关法律法规在应急管理系统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综合防灾减灾和地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在每年“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煤炭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市消防救援支队

(1)推动消防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扩大消防法治宣传覆盖面;

(2)推动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市审计局

1.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督促其严格尊法守法。

2.负责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审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

1.加强对监管企业实施“五”普法规划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指导企业建立学法考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企业干部职工考评的重要依据。指导督促企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培训、宣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2.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法治文化生活,利用文艺作品、宣传阵地、企业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深入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4.完善企业法务部门职责,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实施法律审核制度,促进企业法治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效融合,严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5.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深化“法律进民企”,推动企业落实“谁用工谁负责”主体责任,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面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质量控制等相关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从事食盐经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经营意识,强化食盐市场管理。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5·20”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市场监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增加法治宣传设施,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3.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

4.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食盐专营办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市体育局

1.加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项目管理人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体育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等体育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2.在“8·8”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市统计局

1.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做到依法统计。

2.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3.利用“洛阳▪统计”网、洛阳统计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社会氛围。

4.负责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加强粮食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做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在“10·16”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四十三)市医疗保障局

1.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

2.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十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发挥机关事务工作优势,在集中办公区、统管院区设置法治宣传栏(橱窗)等固定法治宣传设施,营造学法氛围。

2.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四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加强社会公众人防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立法治宣传阵地,普及人防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

2.在“5·12”防灾减灾日、“9·18”防空警报鸣放日、“10·31”人民防空创立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四十)市金融工作局

1.做好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与培训相结合、宣传与监管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监督引导地方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2.深入开展“法律进金融机构”活动,推动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单位在公共服务区域建立固定的法治宣传设施,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公示牌、宣传册、电子屏等,面向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深化“法律七进”,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指导全市处非工作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四十七)市乡村振兴局

1.加强对《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宣传学习;

2.做好产业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等行业扶贫政策的宣传。

(四十八)市城市管理局

1.定期组织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商家,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住宅物业管理、文明施工、绿化、环保、规划等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2.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将普法贯穿城管执法各环节。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通过“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官方微信等网络阵地,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的“零距离”。

3.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初任培训、晋升训练、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4.聚焦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加大城市绿化、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广告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

(四十)市文物局

1.加强从事文物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2.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市信访局

1.推动《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各级党校、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三会一课”,提高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2.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开展释法说理,做好解疑释惑。针对缠访闹访非访,组织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信访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

3.重点开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信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五十一)市委党校

1.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课堂、进头脑。在处级轮训班、中青班和科级任职班等重点班次中,为主体班学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和普法教育有关内容。

2.组织教师到基层宣讲。组织骨干教师就全面依法治国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内容,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讲。

3.“流动课堂”面对面宣讲。组织教师通过“流动课堂”到基层乡镇、支部,与广大群众面对面宣传宪法、法律,并就基层群众所关心和感到困惑的问题予以解答。

五十二)洛阳日报社

1.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所属各新闻媒体开设普法专栏、专题,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2.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3.会同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等单位做好法治宣传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和重大举措的宣传报道工作。

4.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突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法治新闻,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普法力度。

(五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负责《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面向缴存单位及职工,组织开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宣传月(周)活动。

五十四)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1.加强面向纳税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税收宣传月、便民春风行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纳税意识。

2.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和推动税收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展演展播,推动税收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税法知识竞赛、税法征文等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

1.加强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法治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进一步提升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3.重点开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五十)市气象局

1.组织开展气象法规宣传月活动。

2.利用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

3.负责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河南省黄河河务局豫西黄河河务局

1.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黄河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有机融合,在黄河沿岸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水情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水利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3.重点开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五十)市无线电管理局

1.在“2·13”世界无线电日、“5·5”中国业余无线电节和9月无线电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市烟草专卖局

1.面向卷烟零售商户、烟农、消费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其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针对群众关注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真假烟识别等问题,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监管分局

1.持续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月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围绕打击和防范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重点开展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十一)市邮政管理局

1.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宣传教育,规范企业运营,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素养。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0·9”世界邮政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邮政法、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十)市总工会

1.指导、监督各级工会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做好企业经营人员、职工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宣传教育

2.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利用工会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强职工困难救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负责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十)共青团洛阳市委员会

1.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十)市妇女联合会

1.深化“建设法治洛阳·巾帼在行动”、“三八”妇女维权等活动,在“和睦家庭”创建、“最美家庭”评选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单亲和贫困妇女、老龄妇女、女童等弱势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开展家庭教育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家庭成员学法、守法、用法。

4.重点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河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

(六十)市残疾人联合会

1.利用全国助残日、“12·3”国际残疾人日、残疾人运动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导残疾人学法用法。

2.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加强维权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援助和救助工作站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3.负责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十六)市工商业联合会

1.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引导会员特别是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法用法,增强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2.深入开展“法律进商会”活动,指导商会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会员企业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3.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及商会组织优势,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4.重点开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及风险防控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普法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大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对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普法责任。

(三)强化贯彻落实。市直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各地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邮箱lypfbgs@163.com

 

 

 

中共洛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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