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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申请公司律师试点单位信息公示

 2024-03-19 15:23  90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单位申请工作作出适当调整和优化,现将具体申报工作公示如下:

  一、申请条件

  民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成为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一)近三年无单位犯罪记录、无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上一年度企业依法完税;

  (三)设有法律事务工作部门且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工作制度;

  (四)其他申请条件参照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河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公司律师试点单位申请表(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四)企业近三年无单位犯罪记录、无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承诺书;

  (五)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部门设立情况说明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程序

  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的“住所”为洛阳市辖区的,向洛阳市司法局提出试点申请。洛阳市司法局对企业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对企业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以后,认为申请企业符合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单位申请条件的,列入“河南省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名册,并按批次进行公布。

  企业被纳入“河南省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后,企业员工可以按照有关流程申请公司律师。

  咨询电话:0379-63331157。


附件:icon_doc.gif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申请表.doc